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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福 萊 特 玻 璃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FLAT GLASS GROUP CO.,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閣下知悉、
2、接納並向本公司、本公司的保薦人、顧問或承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向香港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本公司的任何保薦人、顧問或承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份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
3、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告、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聯屬公司、顧問或承銷商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
4、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本公司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已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派發。*僅供識別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並可作出更改。本文件所載資料須與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福 萊 特 玻 璃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Flat Glass Group Co.,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編
5、 纂 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視乎編纂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調整及視乎編纂而定)香港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調整)編纂:不超過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及預期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多繳款項可予退還)面值:每股H股人民幣0.25元股份代號:編纂獨家保薦人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
6、文件附錄八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一節所述的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本公司在中國成立,且我們幾乎所有的業務均位於中國。有意投資於本公司的人士應知悉中國內地與香港在法律、經濟及金融制度方面的差異,亦應知悉投資於在中國註冊成立的企業存在不同的風險因素。有意投資者亦應知悉中國的監管架構有別於香港的監管架構,並應考慮本公司股份的不同市場性質。該等差異及風險因素載於本文件 風險因素、附錄五主要法律及監管規定概要 及附錄六組織章程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