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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LEPU SCIENTECH MEDICAL TECHNOLOGY(SHANGHAI)CO.,LTD.*樂普心泰醫療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
2、件,即表示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樂普心泰醫療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其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及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發售活動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全部或部分轉載於最終正式上市文件;(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3、規則 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非向任何司法管轄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透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管轄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不曾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 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本文件所述的證券;(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
4、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該文件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僅供識別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屬不完整並可予更改。本文件須與本文件封面警告一節一併閱讀。編纂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LEPU SCIENTECH MEDICAL TECHNOLOGY(SHANGHAI)CO.,
5、LTD.*樂 普 心 泰 醫 療 科 技(上 海)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編纂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視乎編纂 行使與否而定)香港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編纂及 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每股H股編纂港元(須於申請時 以港元繳足,另加1%編纂、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財匯局 交易徵費,多繳股款可予退還)面值:每股H股人民幣1.00元編纂:編纂獨家保薦人及編纂編纂編纂*僅供識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
6、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 附錄八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展示文件 所指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42C條規定由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預期編纂將由編纂及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編纂)與本公司於編纂日或編纂及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編纂)與本公司協定的較後日期以協議方式釐定,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編纂(編纂)。編纂將不高於每股H股編纂港元,且現時預期不會低於每股H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