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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 1598.36 亿元,比上年增长 6.7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88.2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202.12 亿元,国债利息收入2.09 亿元,其他收入(逾期贷款罚息收入、逾期不缴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5.92 亿元。(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523.34 亿元,比上年降低 36.16%。其中,缴存职工利息 434.29 亿元,归集手续费 21.24 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50.64 亿元,其他支出(贴息贷款的贴息支出、担保费支出等)17.17 亿元。(三)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扣除业
2、务支出的差额。全年增值收益 1075.02 亿元,比上年增长 58.79%。(四)增值收益分配。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按照年末项目贷款余额的4%计提试点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339.20 亿元,提取管理费用 107.24亿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8.08亿元,当年待分配增值收益10.50亿元。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1261.64 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4.54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