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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IWS Group Holdings Limited國 際 永 勝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 閣下知悉、接
2、納並向本公司、其獨家保薦人或顧問或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獨家保薦人或顧問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概不保證本公司會繼續從聯交所GEM轉往主板上市。(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實際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
3、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 知、通 告、小 冊 子 或 廣 告,亦 非 邀 請 公 眾 人 士 提 出 認 購 或 購 買 任 何 證 券 的 要 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聯 屬 公 司 或 顧 問 概 無 於 任 何 司 法 權 區 透 過 刊 發 本 文 件 而 發 售 任 何 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
4、證券法例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轉板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轉板上市申請。重 要 提 示二零二一年月日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重要提示:閣下對本編纂文件如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IWS Group Holdings Limited國 際 永 勝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GEM股份代號:8441編纂從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
5、M編纂主板編纂獨家保薦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編纂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編纂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編 纂文 件 乃 就 自 聯 交 所GEM編 纂主 板編 纂而 刊 發,並 載 有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571V章 香 港 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提供的詳細資料,僅供提供有關本公司及附屬公司的資料。本編纂文件並不構成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證券的編纂,且並非旨在邀請他人就任何該等股份或其他證券提呈編
6、纂,並無配發或發行任何該等股份或其他證券以向公眾人士提呈編纂或供其認購。本公司概不會就或根據本編纂文件配發或發行股份。本編纂文件或其任何副本不得直接或間接於發佈或分發編纂文件即屬違法的任何司法權區內發佈、轉發或分發。股份並未且將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證券法登記,亦不會於未作任何登記的情況下於美國境內或向任何美國人士或為其本身利益提呈編纂、出售、質押或轉讓,惟根據美國證券法及適用州法證券法獲豁免所需登記或不受有關登記規定所限制的交易則另作別論。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任何其他美國聯邦或州份證券委員會或監管機構概無批准或否決股份,亦不對本編纂文件內容是否充分發表意見。作出任何意思相反的陳述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