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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JUSTIN ALLEN HOLDINGS LIMITED捷 隆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表示閣下知悉、接納並向由捷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2、)、其保薦人、顧問及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或未必會於最終正式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
3、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且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亦並非有意邀請公眾人士要約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概無通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提及的證券不應供任何人士申請,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且不會將本文件所述的證券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律登記;(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故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
4、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而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閣下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如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JUSTIN ALLEN HOLDINGS LIMITED捷 隆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視乎編纂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視乎編纂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編纂:每股編纂不超過
5、編纂港元,且每股編纂預期將不少於編纂港元,另加1.0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並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股份代號:獨家保薦人編纂、編纂及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 附錄六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一節所述之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
6、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預期編纂將由本公司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於2019年編纂下午八時正或之前透過協議釐定。除非另行公告,否則編纂將不會超過每股發售股份編纂港元,且目前預期不會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編纂申請人須於申請時繳付最高編纂每股編纂編纂,連同1.0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倘編纂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則多繳款項可予退還。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經本公司同意可於截止遞交編纂申請當日上午前任何時間對於本文件所述的編纂數目及或指示性編纂範圍作出調減。在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