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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天 津 建 设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公 司Tianji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Group Co.,Ltd.*(本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料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
2、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本公司的獨家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獨家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在實際最終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
3、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顧問或包銷團成員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通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
4、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瞭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準投資者務請僅依據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派發。*僅供識別重要提示: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天 津 建 设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公 司Tianji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Group Co.,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編纂
5、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視乎編纂獲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調整)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調整及視乎編纂獲行使與否而定)最高編纂:每股H股股份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65%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須於編纂時以港元繳足且多繳股款可予退還)面值:每股H股人民幣1.00元編纂:獨家保薦人、編纂、編纂及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
6、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八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展示文件 一節所訂明之文件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預期編纂將由本公司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於編纂或前後(且無論如何不遲於編纂)以協議方式釐定。除非另有公告,否則編纂將不會高於每股編纂港元,且目前預期將不低於每股編纂港元。申請編纂的編纂於申請時須就每股編纂支付最高編纂港元,連同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65%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