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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自愿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函。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2、稳定股价措施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将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
2、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不得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单一会计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公司回购股票不得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但其增持公司股票不得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者回购股票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或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但其增持公司股票不得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