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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博菲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的
2、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 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云峰、凌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
3、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的收盘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 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 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