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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阜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333页).pdf

上传人: 木*** 编号:42420 2021-06-25 333页 8.07MB

1、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

2、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公司实际控制

3、人王斌、刘潇潇,控股股东阜康发展承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公司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4、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

5、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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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阜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不超过2,6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4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斌、刘潇潇,控股股东阜康发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中金佳泰、明德投资、丰川弘博、领慧投资、锦欣投资、杜卫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
西藏阜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西藏阜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谁?他们承诺了哪些事项? 西藏阜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包括哪些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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