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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第一支柱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涵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已经健全,截至 2020年末参保人数已覆盖近 10 亿人。第二支柱是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额外为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当前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相关制度已初步建立,目前已覆盖 5,800 多万人。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以个人名义自愿参与,政府给予部分税收支持。当前第三支柱仅有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一款产品试点,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仍处短板。从养老三支柱的规模来看,截至 2019 年末,第一支柱
2、规模 89,159 亿元,占比 78.7%,第二支柱规模 24,085 亿元,占比 17.3%,第三支柱规模仅 2.45 亿元,占比 0.002%。2020 年 2 月 26 日,国新办就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提出将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尤其对于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建设,提出将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国家财政给予税收支持,以及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等三大政策利好,预计政策落地将有效推动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采用产品制形式,当前仅有税延型养老保险一类产品,存在客户产品转换难度大、监管运行成本高,以及与第一、二支柱互通效果差等问题。参考海外经验,美国已建立开放、成熟的个人退休账户体系,主要制度安排包括: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均可开户,个人可在银行或财政部批准进行保管业务的非银行机构开户,并由其作为受托人或保管人。二是税收优惠针对资金账户,并根据不同类型的个人退休账户采取差异化的税收激励措施。三是对产品不设准入门槛,鼓励各类金融产品参与。考虑到当前政策层面提出第三支柱将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体系,预计将有效解决产品制体系下的三大问题,体现为客户自由配置产品、监管管理难度降低,以及有利于三支柱资金相互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