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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本企业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企业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
2、规则及规定。(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 36 个月内,
3、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7、持股比例低于 5%的股东永创智能、领誉基石、富城国际、宏基鼎泰、新疆国力、天津华建、大地投资、茅台建信、华勤投资、施能桐和中建恒泰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
4、有的股份。8、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宝忠、焦波、隗功海、殷雄、秦庆胜、刘忠明、罗博、马仁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该等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