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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Chongyi Zhangyuan Tungsten Co.,Ltd.(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层)招股说明书 111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4,3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13.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 3 月 19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2、: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28,213,646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法定要求外,本公司股东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
3、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泽兰先生承诺:自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在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已持有的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湃龙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华小宁担任章源钨业董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章源钨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华小宁离职后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章源钨业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 年 1 月 24 日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
5、事项:1、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85,213,646 股,本次发行 4,300 万股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 428,213,646 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法定要求外,本公司股东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
6、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泽兰先生承诺:自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在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已持有的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湃龙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华小宁担任章源钨业董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章源钨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华小宁离职后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章源钨业股份。2、经本公司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