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PDF(478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国际中心 2 号楼 906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
2、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I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 8,0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1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32,000 万股 八、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德之宝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祖锋、程炳乾、陈磊、史庆玺、胡帆、邓群、张洪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作涛、王坚军、王祖锋、程炳乾、陈磊、史庆玺、胡帆、邓群、张洪涛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余股东中诚信方圆、上海力鼎、上海晋宇、广州力鼎、北京力鼎、海南新中泓业投资有限公司、松海创投、海南嘉顿新天地置业有限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II 公司、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富莱晨思特许经营商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圆融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刘骞、谢晓梅、白羽、侯海峰、曾慰、朱泽、秦弘、彭琳琳、宋好青、徐晓东、吴琛珩、张彤、卢剑琴、李江冰和胡波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5、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2 年 3 月 1 日 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III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6、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IV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德之宝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