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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些省市除对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资金支持外,还探索一些非资金类的支持手段,一是积极提供人才保障举措。在人才引入和待遇方面,北京市在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中提出,鼓励创新中心积极对接“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等现有政策,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派驻创新中心任职的,参照国有人才管理相关办法实施特殊人才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委派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到产业创新中心任职并保留原待遇和股权。在人才激励方面,湖南省、重庆市支持创新中心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二是落实部分其它保障要素。个别省市在土地、信息、服务等其他要素保障方面出台了明确政策。在用地保障上,河南省的郑州市和新乡市,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科研建设发展项目,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库,依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山东省在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总投资超过5000 万元,其中企业投资超过3000 万元的创新中心,直接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为创新中心提供资金、信息和服务便利。一些省市利用政策对创新中心运行予以后续支持,并利用评估考核结果,择优支持创新中心发展。一是对运行期研发项目留口支持。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市创新中心运行平稳后,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的,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重庆市在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细则(20192022 年)的通知中规定,创新中心运行 3 年后,将根据运行评估情况,择优予以重点研发项目资金支持。二是提升对创新中心建设考核管理。北京市在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已获批的产业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评价,评价合格的予以奖励,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