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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1 1-1 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易联众信息易联众信息技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软件园厦门市软件园二期二期观日路观日路 1818 号号 502502 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384545 楼楼 易联众首次公开发行
2、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易联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1 1-1 1-2 2 易联众信息技术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22,000,000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9.80 元 发行日期 2010 年 7 月 16 日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6,0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古培坚、雷彪、
3、黄晓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古培坚、雷彪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东杨靖、许永锋、郝纪清、迟海宁、陈益刚、卢苗、刘晓东、江敦忠、游海涛、施建安、罗建森、陈江生、张学勤、黎宗辉、饶俊伟、邵楠、李其铿、何军、牛平、陈立志、孙文松、陈海燕、高亚进、黄勇华、黄邦杰、柴世峰、毛峰、尹拴亮、陈智勇、程凌芳、吴天恩、郭骁昌、姚建彬、丁德明、陈键、沈晋安、黄剑铭、郜恩光、林强、张和平、丁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4、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吴文飞、黄文灿、郑仁贵承诺: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6 月 2 日 易联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易联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1 1-1 1-3 3 发
5、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
6、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的描述及其他重大事项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的描述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