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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机货运业务:客机腹舱货运是采用客机托运行李后富余的腹舱运力提供货运服务,客货运输行为同时完成。东航物流独家运营东航股份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模式经历两次变化,完成了从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独立自主经营的模式飞跃。东航股份在客机腹舱货运经营上给予了东航物流更大的灵活性和激励制度,提升了东航物流的盈利空间,并从结果上平滑了客机腹舱业务业绩。委托经营模式:2018 年 4 月之前采用委托经营的方式接受东航股份委托,运营客机腹舱货运业务。在委托经营的模式下,东航股份将全部客机航班腹舱货运委托中货航运营,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经营模式下,腹舱货运收入为东航股份所有,东航物流则按照委托费用率获取收入,并负
2、担在东航物流工作的腹舱销售、结算等人员人工成本及办公费、营销费等。东航物流与东航股份依据正常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收取的价格,同时考虑货运市场整体环境,中货航受托经营成本及对于公司委托经营的具体要求等因素后,在每年年初对客机腹舱相关营业收入、销售管理费用、人工成本等成本费用进行预估,由中货航与东航股份公平磋商厘定委托经营费率,并根据客机腹舱实际收入确定应收取的委托经营费用率,2017 年、2018 年 1-3 月该费用率分别为 3.6%和 4%。承包运营模式: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东航物流与东航股份于 2018 年 4 月起采用承包运营模式,由东航物流承包经营东航股份的客机腹舱货运业务。
3、在承包运营模式下,东航物流独家享有东航客机腹舱的仓位销售权、定价权及结算等业务,独立负责腹舱货运业务承揽、销售、货运操作、信息财务等全链条业务,并承担整体货物承运责任,并向东航股份支付承包费用,收取腹舱承包经营运营费用。承包费用的定价机制包括基准价机制及基准价调整机制,其中基准价由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于每年四季度根据次年航班计划表确定的可供吨公里及按历史航线数据计算确定的载运率和每公里收入水平对第二年腹舱收入进行评估得出,评估结果需经相关国资部门备案。基准价调整机制为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东航客机腹舱的实际货运收入进行专项审计,若经审计的年度腹舱货运实际收入减
4、去基准价存在差额,则实际支付的承包费需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金额为年度腹舱货运实际收入减去基准价的差额乘以 50%。运营费用计价方式:腹舱承包经营费用=结算价费用率。其中,结算价为中货航应向东航股份实际支付的承包费(考虑调价机制后),即基准价+(年度腹舱货运实际收入-基准价)*50%;费用率按客机腹舱最近三年相关运营费用的实际发生额,除以该等年度内经审计的结算价所得的比值,经算术平均计算的平均值,未来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2019 年为 8.11%。在此费用计算模式下,东航物流客机腹舱货运经营收入随市场波动的幅度明显减轻,但经营妥善同样可获取超额收入,成本端则自行承担,因此可从收入、成本两端提升利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