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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 289 号号 首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封卷稿)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2 层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TEP Electric Corporation.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5,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6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12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
2、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纪德法及其配偶刘丽萍、女儿纪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纪德法、袁忠民、朱强华、蔡亮、魏中浩、周凤剑、彭胜国、张晋华、沈辉忠、陈华峰、匡煜峰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间
3、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12 月 13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4、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及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5、,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公司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为:若本次发行新股成功,则公司(母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后的全部剩余未分配利润以
6、及该次利润分配完成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产生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74,673,618.49 元。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母公司)以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7,700,000.00 元。上述现金股利已发放完毕,截至 2010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9,499,630.51 元。二、本次发行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