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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是中国大陆航空公司融资购买新飞机的关键选择之一。得益于中国经济的强劲稳定增长,中国大陆的飞机租赁市场在过去10年经历了快速增长,中国大陆已成为全球最具发展前景的飞机租赁市场之一。全球飞机租赁公司和中国飞机租赁公司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以在蓬勃发展的中国大陆飞机租赁市场中脱颖而出。中国出租人主要在国内市场建立投资组合,然后通过国际交易实现多元化,因此,中国出租人对中国大陆航空公司的敞口更大。就飞机出租人在中国市场采用的租赁结构而言,大多数全球飞机出租人都倾向于采用离岸租赁结构(飞机的法定受益权通常由离岸SPV/出租人持有,见下图),而少数全球飞机出租人和大多数中国飞机出租人更愿意使用在中国大陆自
2、贸区(“FTZ”)设立的陆上租赁结构(通常称为“保税租赁结构”,见下图)租赁给中国大陆航空公司。根据保税租赁结构,飞机的合法和实益所有权归在自贸区设立的在岸特殊目的公司/出租人所有。中年飞机基本上都在中国大陆以外的海上,但要摆脱目前在海上租赁的陆上飞机却是一场众所周知的斗争。随着初始租赁的到期,现有陆上飞机组合的预期“再营销浪潮”已经成为航空金融界的一个真正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分享了一些关于这一挑战的解决方案之一的法律和税务见解,以及自2019年第158号公告以来我们一直在与客户探讨的解决方案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大陆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运送中型飞机正式实施。尽管COVID-19对离岸融资解决方案的抑制抑制了这种结构的使用,但离岸重组将成为许多中国出租人大流行后计划的一部分。将中国大陆的中型飞机迁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构想将中国大陆的中型飞机迁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构想是改变目前主导中国飞机租赁市场的保税租赁模式。更具体地说,目前在保税区设立的SPV/出租人拥有的飞机投资组合(即附属于中国大陆航空公司的飞机)的所有权将在重组方案下移交给香港SPV/出租人(或香港飞机租赁平台)。因此,香港SPV/出租人将继续按照经营租赁将飞机租赁给中国大陆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