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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ongshe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Group Co.,Ltd.(浙江省衢州市国智路(浙江省衢州市国智路 8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广东路(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号)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浙江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2、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 50,990,040 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3,960,157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愿
3、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浙江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4、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
5、事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鸿盛科技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鸿盛科技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
6、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股份限售及锁定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