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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500 万股,公司股东向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有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的因素。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迪贝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迪贝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声明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
3、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在所持本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迪贝控股及控股子公司迪贝工业炉上一年度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百分之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承诺:自本公司
4、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期间内,其每年转让通过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上述该两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通过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票数量占上述该两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建
5、荣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吴建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建荣先生减持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而使迪贝控股或迪贝工业炉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实际控制人吴储正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通过迪贝控股和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6、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持有以及通过迪贝控股和迪贝工业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储正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其所持本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累计减持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吴储正女士上一年度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百分之十五,并同时不超过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