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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 行 概 况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2、 股)本次拟发行股数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天成科投持有
3、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2、公司股东、公司董事长陈邦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3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陈邦锐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公司董事陈邦锐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
4、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东众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众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4、公司股东陈昂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5、公司股东王瑞琦、陈春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5 月 16 日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4 发 行 人 声 明发 行 人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