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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股份:6,340 万股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
2、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伟星集团、慧
3、星发展、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和徐有智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董事职务的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及谢瑾琨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就其持有的伟星集团的股权承诺如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伟星集
4、团的股权,也不由伟星集团回购该部分股权。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慧星发展的股权,也不由慧星发展回购该部分股权。二、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二、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339.72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一)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一)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
5、主要原材料为 PPR、PE(包括 PE-RT)和 PB 等专用树脂和铜嵌件等。2007 年度至 2009 年度,上述原材料成本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4.58%、80.22%和 76.70%。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专用树脂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其价格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的影响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较大。2008 年度以前,包括铜在内的有色金属、原油、化工材料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专用树脂、铜嵌件的采购价格也呈联动上涨态势。2008 年下半年由于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原油、有色金属等价格出现大幅下跌,PPR
6、、PE 和铜等价格也出现明显下降。2009 年度上述原材料价格较 2008 年底有所上涨。虽然对于原材料上涨,公司可以通过提价、改进工艺和加强管理等方式积极化解;对于原材料降价,公司可以采取加强库存管理,调整销售策略等措施,但原材料的大幅波动仍然会对公司的销售和定价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风险 2008年公司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全资子公司上海建材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