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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更新).pdf

上传人: b**** 编号:392536 2020-04-29 428页 3.8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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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公司拟发行新股 51,902,936 股,公司股东无公开发售股份(三)每股面值: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元(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207,611,744 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及其下属的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新闻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3、月。新华网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股东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增资扩股的工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2 年 3 月 22 日)起 36个月内且自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

4、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批复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函(财文资函201212 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新华通讯社、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新闻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采用直接划转股份方

5、式履行转持义务的原国有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6、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一、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等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失信补救措施、稳定股价等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华通讯社及其一致行动人暨发行人股东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新闻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承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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