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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活用工业务与传统劳务派遣业务在合同形式、用工风险承担、派出人员的后续管理、薪酬决定方式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传统劳务派遣业务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需要,通过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将派遣员工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的用工方式。传统劳务派遣业务一般涉及到三方 劳动关系,即用工单位、派遣人员以及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通过与劳务派遣 公司签订派遣协议获得派遣人员使用权,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动人事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的建立,同时代收代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人工成本, 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由用工单位负责告知派遣人员规章制度, 派遣人员接受用工单位和管理人员的
2、管理和监督。与灵活用工相比,传统劳务派 遣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用工风险以及需要参与派遣员工的管理。此外,劳务 派遣模式出现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责任不明确、对劳动者的保护较弱等系列问题, 2014 年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表示,用工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劳务派 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在一定程度 上催化了国内灵活用工的需求。灵工商业模式主要涉及三大主体,具有劳动力使用权和归属权相分离的特征。 灵活用工服务涉及的参与主体主要为:灵活用工服务商、求职者、用人需求单位。 其中,灵活用工服务商为链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台,一方面灵工服务商与用 人单位签署服务协议,负责派遣劳动力至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具有 劳动力使用权,并且需要向灵工服务商支付用工成本和服务加成费用;另一方面 灵活用工服务商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拥有劳动力归属权,并且负责劳动者工资、社保福利等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