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 A 区 3 栋 1-4 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招 股股 说说 明明 书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万
2、股,股东公开发售【】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8 日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
4、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
5、实际控制人聂泉,股东聂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刘文生、钟辉、范杰、聂正本、黄昌乐、熊启生、王彬、刘俊里、帅小波、曹铭、谭楚华、韩秀杰、姚强、杨彬、贺铁海、聂柳红、黄鹏、周佳、王亚春、张军、谭绍永、刘宗杰、肖高望、富海银涛、李荣、武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聂泉、刘文生、钟辉、范杰、黄昌乐、曹铭以及聂泉的关联股东聂键
6、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聂泉、刘文生、钟辉、范杰同时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