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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0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Noblelift Equipment Joint Stock Co.,Ltd(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经一路)Zhejiang Noblelift Equipment Joint Stock Co.,Ltd(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经一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
2、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
3、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4、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认为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草案)作出了相应修改。根据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
5、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并且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两次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股
6、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且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三年股利分配计划:2012-2014 年每年采取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如公司要进行中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