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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 b**** 编号:386956 2020-08-18 356页 3.9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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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重

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I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200,000 万股(三)每股面值: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5.70 元(五)发行日期:2010 年 2 月 1 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653,800 万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发起人承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 年 2 月 8 日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II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3、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III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

4、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报经国务院批准,本公司设立未满三年即可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9 号)批复,在本公司境内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同意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187,219,039 股、8,814,456 股、2,203,614 股、1,762,891 股(合 计200,000,000 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5、会(按本次发行上限2,000,000,000 股的 10%计算)。若本公司实际发行 A 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则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计算。3、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在本次发行并根据有关规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部分国有股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仍将拥有本公司 50%以上的股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决策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4、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本公司与中国第一

6、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签订的重组协议,并经本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评估基准日(2008 年 9 月 30日)到本公司设立日(2008 年 12 月 25 日)的有效期内,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投入资产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归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享有。本公司就上述重组安排需向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返还的款项为18,979.80 万元,并计为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本公司需返还给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上述 18,979.80 万元以合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IV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计算,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以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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