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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Liaoning Fu-An Heavy Industry Co.,Ltd (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 8 8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上市 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申报申报稿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层)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发发 行行 概概 况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2、.00%,且不超过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10.77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 年 4 月 1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5 年 4 月 13 日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500 万股,不超过 2,5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0,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世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在任职
3、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2、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福鞍重工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福鞍重工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福鞍重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鞍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3、公司股东吴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4、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4、公司股东赵宝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5、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士俊、穆建华、李方志、李文健、石鹏、李静、杨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
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福鞍重工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福鞍重工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福鞍重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鞍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6、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万洪波、张轶妍、李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
6、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7、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世平、控股股东福鞍控股、股东吴迪、股东赵宝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士俊、穆建华、李方志、李文健、石鹏、李静、杨玲、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万洪波、张轶妍、李敏承诺: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