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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和协议增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资201774 号)中“同一省属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转让国有产权的,经省属企业董事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不再报省国资委审批”及江苏交控对下属企业产权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江苏高网已就上述相关业务资产转让事项办理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并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本次收购已经有权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经核查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报告、专项鉴证报告,通行宝有限与江苏高网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本次收购已
2、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苏通卡业务相关资产负债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苏评报字(2016)第 0116 号)。江苏高网已就上述相关业务资产转让事项办理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并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鉴于转让苏通卡业务相关资产实际由江苏高网持续运营至 2016 年 10 月 31日,2016 年 12 月 8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上述评估报告出具了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苏通卡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交割过渡期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6)01481 号),对相关资产负债在 2016 年8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的交割过渡期变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鉴证。根据上述评估及鉴证报告并经双方协商,转让的资产组包含了与该业务相关的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等,最终转让价格为 3,678.61 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 3,235.88 万元,差额 442.73 万元为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协议签署日之间由江苏高网代收的 OBU 及苏通卡销售款项,实际支付时扣除该差额)。本次收购资金系为通行宝有限自有资金,收购款项总计 3,235.88 万元,通行宝有限已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一次性支付给江苏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