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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EFAR GROUP Co.,LTD.(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560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封卷稿)(封卷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滨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招股说明书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封卷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2、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封卷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二、本次拟发行股数:二、本次拟发行股数:11,000万股 三、每股面值: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四、发行价格:四、发行价格:19.00元/股 五、预计发行日期:五、预计发行日期:2010年2月23日 六、发行对象:六、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七
3、、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发行后总股本:八、发行后总股本:44,000万股 九、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九、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 10 名自然人及其他所有股东(除滨州市国资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公司董事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王黎明,监事金建全、刘洪安,其他
4、高管人员赵红星、于江、李嘉骊、孔祥金等 12 人同时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公司股东滨州市国资委承诺:自滨化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滨化股份股票,也不由滨化股份回购。同时,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同意,滨州市国资委承诺:以上缴资金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上缴资滨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招股说明书 1-1-3 金数额=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00 万股,将采取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分次上缴
5、中央金库的形式,并将所持有的应当转持的 1,100 万股国有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冻结,期限自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述资金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止。十、保荐人(主承销商):十、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十一、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年1月12日 滨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6、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滨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