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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1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HAINAN DRINDA AUTOMOTIVE TRIM CO.,LTD.(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号国际企业大厦
2、 C 座座 2-6 层)层)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2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不超过 3,000 万股,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
3、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2,0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汽塑料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实际控制人杨氏家族成员杨仁元、陆惠芬、徐晓平、陆小红、徐卫东、陆玉红、徐勇、陆小文、陆徐杨,以及发行人股东杨氏投资承诺:自发行人
4、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发行人股东达晨聚圣、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和海马轿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勇、徐卫东及其配偶陆玉红、陆小文承诺: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人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5、%,本人/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汽塑料、股东杨氏投资、陆小红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 6 个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 年 6 月 19 日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3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6、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且无锁定要求。请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