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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 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8 层)层)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南南 发行股数:2,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7.00 元 发行日期:2012 年 5 月 22 日
2、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明及其兄弟周建良承诺:“自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会由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周建明及其兄弟周建良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周建明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承诺:“公司作为
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自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由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江瑜、陆仁芳、翟仲源、薛黎霞、严建元、戴红兵承诺:“本人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一年锁定期
4、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增资扩股引入的两家新增法人股东吴中国发及高新国发承诺:“本公司承诺自公司增资完成日(即办理完毕增资事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2009 年 6 月 1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承诺“自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5、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会由苏州德威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5)本公司其它股东苏州信托、香塘创投、蓝壹创投、保鼎工贸、赵明、孙含笑、刘树发、杨宝根承诺:“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自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持有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6)2009 年 7 月 2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
6、00953 号),同意发行人境内发行 A 股并上市后,苏州信托应转持的国有股由其国有出资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公司(持有苏州信托 70.01%的产权)按照 140.02 万股(按本次发行上限 2000 万股的 10%乘以 70.01%计算)乘以股份公司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苏州国际发展集团公司应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前就资金上缴事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出承诺,并在发行结束后按规定及时缴纳资金。若发行人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低于本次发行上限 2,000 万股,则苏州国际发展集团应缴资金相应按照实际发行数量的上述比例计算,本次发行结束后应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