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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中国灵活用工发展历程:2014 年真正起步后迈入快速成长阶段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国内灵活用工真正开始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灵活用工发展起步时间相对较晚。上世纪90 年代,为了解决下岗人员再就业的问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扩大就业。2008 年 1 月施行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等的概念和具体法规要求,随后企业开始采用派遣方式,增加用工的灵活性,劳务派遣机构开始大量出现。2013 年修正了劳动合同法,其中规定“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薪同酬的权利”,对派遣劳动者进行保护,并对劳务派遣的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以及“替代性”进行了规范。随后 2014 年
2、出台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细节,并提出“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出台,对劳务派遣员工数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企业开始逐步缩减派遣人数和比例,我国灵活用工真正开始规范化发展。2)营改增落实并实施,催生民企灵活用工需求快速提升。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 年5 月 1 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实施之前,服务商提供灵活用工服务时,按照 5%的适用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服务商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按照 6%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用工单位而言,营改增后,营业税变为增值税,用工单位仍然按照含税价款支付,但灵活用工提供商可以为企业开具税率为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工单位可以凭借专票抵扣进项税额,与之前相比可以节省一定的税费。营改增的落实催生了一批民企对灵活用工的需求,加速了灵活用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