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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Neway Valve(Suzhou)Co.,Ltd.(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湘江路 99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
2、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不超过 12,00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3、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股东正和投资和通泰香港承诺:自纽威阀门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纽威阀门的股份,也不由纽威阀门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高新国发、吴中国发、东方国发、苏州辰融、苏州合融、苏州恒融、上海盛万、苏州国润、苏州蓝壹和大通机械承诺:自 2009 年 9 月 30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纽威阀门的股份;自纽威阀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纽威阀门的股份,也不由纽威阀门收购该部分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 年 3 月 14 日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
5、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1、本公司股东正和投资和通泰香港承诺:自纽威阀门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纽威阀门的股份,也不由纽威阀门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高新国发、吴中国发、东方国发、苏州辰融、苏州合融、苏州恒融、上海盛万、苏州国润、苏州蓝
6、壹和大通机械承诺:自 2009 年 9 月 30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纽威阀门的股份;自纽威阀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纽威阀门的股份,也不由纽威阀门收购该部分股份。2、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截至 2011 年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6,167.15 万元。3、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