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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811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 666666666666 号号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招股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说明书说明书 保荐人保荐人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陬商主承陬商主承陬商主承陬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
2、场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楼楼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812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7,500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8.00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8月8日 拟上市拟上市拟上市拟上市的的的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9,000万股 华虹电子、华强投资承
3、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陆永华先生、毛彩虹女士、胡生先生等3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虞海娟女士、徐斌先生等2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陆永华先生、胡生先生、虞海娟女士、徐斌先生等4人承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
4、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份的流通限制、股股股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定的承诺定的承诺定的承诺 广发信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增资公司之日(2010年6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人保荐人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广
5、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招股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说明书说明书签署日签署日签署日签署日期期期期 2011年4月11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8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6、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8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华虹电子、华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陆永华先生、毛彩虹女士、胡生先生等3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