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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BIOLIGHT MEDITECH CO.,LTD.(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 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广东宝
2、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1,0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87%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25.00 元/股 发行日期:2011 年 7 月 11 日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058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11 年 6 月 27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3、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燕金元、王石夫妇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燕金元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股东艾利克斯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吴群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4、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叶国庆、燕传平和周国军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何玉梅、史国平、柳菁、张帆、宋久光、杨弘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
5、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6、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燕金元、王石夫妇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燕金元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股东艾利克斯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