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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3、,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400万股,本次拟发行4,135万股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535万股,均为流通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拾贰、蔡健泉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安排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由公司回购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也不接受施诺投资回购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
4、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施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股东东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东盛投资股东、本公司董事苏冬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5、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东盛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东盛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济云、吴世庆、关志华和姚友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二、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
6、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形式方面,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应于年度期末或者年度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详情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