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甘肃国芳工贸甘肃国芳工贸(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Gansu Guofang Industry&Trade(Group)Co.,Ltd.(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 46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号西南证券大厦)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2、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16,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6,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及公司股
3、东张春芳、张辉阳、张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张国芳所持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不减持;张春芳、张辉阳、张辉所持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除权、
4、除息,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张国芳、张春芳、张辉阳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或职务变更不影响承诺函的效力,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公司股东吕月芳女士、蒋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担任公司监事的蒋勇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
5、明书(申报稿)1-1-2 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27 日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
6、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持有公司一、股份锁定承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一)股份锁定承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