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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LTD.(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1-2-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
2、,应认真考虑下列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及谭天承诺(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及谭天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3、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天福投资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天福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4、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1-2-4(三)发行人董事(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文、楚林、余和初承诺高级管理人员刘建文、楚林、余和初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四)发行人监事贾丽妍承诺(四)发行人监事贾丽妍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6、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五)公司股东刘孟然、聂红、程锦钰、李夏、刘俊华、吴克河、李为、(五)公司股东刘孟然、聂红、程锦钰、李夏、刘俊华、吴克河、李为、何丽江、聂枫、梁义辉、金丽妹、胡克军、仇胜强及合畅投资承诺何丽江、聂枫、梁义辉、金丽妹、胡克军、仇胜强及合畅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