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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免责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免责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招
3、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4、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00,000,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3,340,000 股,占 A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
6、总股本 不超过 133,340,000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一、本次发行安排一、本次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0,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334.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