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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号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2,500 万股(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2.00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2012 年 4 月 5 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10,000 万股(八)本
2、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人全部 3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陆企亭、徐洪珊、侯一斌、姚其胜、张立岗、陆天耘、储文斌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 3 名法人股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公司持
3、有的上述股份”。(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 年 3 月 29 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
4、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一一节的节的全部内容。全部内容。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5、股本为 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2,5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所有 3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陆企亭、徐洪珊、侯一斌、姚其胜、张立岗、陆天耘、储文斌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 3 名法人股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
6、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发行人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三、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一)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主要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加股票股利等形式。2、在满足股利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利润分配,公司不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3、只要公司当年有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就须进行现金分红,并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