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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BIEM.L.FDLKK GARMENT CO.,LTD.(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 30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 报 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发 行行 概概 况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本次公开次公开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
2、股票总量不超过 2,667 万股。其中,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667 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 1,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中,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谢秉政、冯玲玲夫妇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779 万股,其他持股 10%以上的股东谢挺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130 万股,其他本次公开发行前 36 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拟公开发售合计不超 91 万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
3、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的限售安排限售安排、股、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谢秉政、冯玲玲夫妇二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谢挺、谢炳銮、李惠强、陈俊岭、申金冬、唐新乔、暨南投资、通盈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4、理公司首次公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开发行股票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谢秉政、冯玲玲、申金冬和唐新乔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谢秉政、冯玲玲、申金冬和唐新乔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5、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谢秉政、冯玲玲夫妇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申金冬和唐新乔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4 月 24
6、日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