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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所:湘潭市韶山西路(住所:湘潭市韶山西路 309 号步步高大厦)号步步高大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股)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座)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规模:3,500 万股 四、发行价格:26.08 元/股 五、预计发行日期:2008 年 6 月 6 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13,518 万股 八、本次发行
2、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1、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股东张海霞及实际控制人王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遵守第(1)项承诺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股东李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同时
3、,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于 2007 年 6 月自步步高投资集团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100 万股股份。4、股东王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于 2007 年 9 月自张海霞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100 万股股份。5、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九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8 年 5 月 7 日 112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4、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5、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的股东张海霞及实际控制人王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遵守第(1)项下的承诺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东李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李晓红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于 2007 年 6 月自步步高投资集团
6、处受让取得的公司100 万股股份。113 股东王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于2007 年 9 月自张海霞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100 万股股份。本公司股东北京伟朋、花垣化工、周韶辉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经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现有股东及新股东,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A 股发行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3、税收优惠情况。由于接纳下岗失业人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208 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