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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国证券金融公司业务广泛韩国证券金融公司对客户结算资金进行集中存管,既为证券金融公司带来稳定的资金来源,也可防止客户的结算资金被非法挪用。韩国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的证券抵押贷款提供融资,同时提供准承销贷款、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债券承销贷款等服务。韩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还包括存管客户交易结算保证金;维持证券的市场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清算机构贷放证券市场上交易结算所需的资金或证券;通过证券抵押来贷放资金或出借证券;保管证券和接受证券寄存。韩国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早已多元化,信用交易比重逐年下降,其专业证金身份已经模棚。普通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时无须专门的交易账户在韩国,普通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时,无
2、须专门开设证券账户,只须证券公司在其已经开立的普通交易账户中增设信用交易功能即可。但是,在证券公司的内部明细账的管理上,普通交易的资金证券和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证券是有严格区分的。融资融券时客户 缴纳的保证金形式和比例关于保证金的形式,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时并未限制以证券充抵保证金,但在实际运作上,证券公司均要求客户交纳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关于客户交易保证金比率,原由韩国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1998年4月开始修正规定,韩国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已经放开对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的管制,证券公司可自行规定客户应交纳的融资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转融通和融资融券担保物的使用情况关于韩国转融通和融资融券担保物
3、的使用情况,韩国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收取的转融通担保物,以让渡的形式转移给韩国证券金融公司,直接进入其名下账户,并用于开展证券借贷,融资融券的资金和证券来源;证券公司也可以使用客户的融资融券担保物。根据规定,转融通证券担保物的使用比例为50%。三层监管模式.韩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分为三层,第一层是金融监督委员会和财经部这样的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第二层是证券商协会、期货协会、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资产运用协会这类自律组织的辅助监管,第三层是其他证券相关机构的管理,如韩国证券托管公司(KSD)、韩国证券信息公司(KOSCOM).韩国证券金融公司(KSFC).韩国上市公司协会(KICA)和科斯达克上市公司协会( KOSDAQCA)。各证券公司不得对自已公司的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