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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山东出版传媒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 189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招股说明说明书书(申报稿)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号中银大厦 39 层)层)1-1-II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不超过 30,000 万股(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元(五)发行日期:【】年【】月【】日(六)上
2、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12,000 万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控股股东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3、,每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1-1-III 2、其他股东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华出版社、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4、年【】月【】日 1-1-IV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5、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V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出版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
6、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其他股东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华出版社、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