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3,375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42.0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 4 月 1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13,5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继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2、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持有该部分股份的 9%。自然人股东张广智、李苗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持有该部分股份的 9%。自然人股东王永华承诺:其持有股份中的 208.2 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期满后可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其持有股份中的 217.05 万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3、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所持该部分股份解除锁定。法人股东北京天图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股份中的 287.52 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期满后可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其持有股份中的 299.73 万股自股票上市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所持该部分股份解除锁定。自然人股东牛俊高、郝不景、
4、赵世杰、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丰文祥、寇志奇、何会敏、周磊、戴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持有该部分股份的 6%。自然人股东毛晓刚、王建勇、刘建岭、杜宛莹、韩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每年可转让其持有该部分股份的 6%。除上述发行人股东作出承诺的情形外,所有在公司任职的发起人股东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5、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有在公司任职的发起人股东在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且书面承诺在二年内不从事与本公司同业竞争行为的情况下可以离职,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 年 4 月 12 日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
6、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