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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宏力达信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中心路 1158 号 11 幢 101、4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
2、书 1-1-2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2,5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88.23 元 发行日期:2020 年 9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10,000 万股 超额配售权:无 高管、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无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保荐机构安排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数量为 750,000 股,
3、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0%,获配金额为人民币 66,172,500.00 元。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30 日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
4、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5、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一、相关机构作出的主要承诺一、相关机构作出的主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
6、认真阅读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或人员的重要承诺”。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及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及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关于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规划,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三、特别风险因素三、特别风险因素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更全面的风险提示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