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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Anhui ANLI Artificial Leather Co.,LTD.)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
2、书 1-1-1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26,4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18.00 元/股 发行日期:2011 年 5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05,6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安利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3、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华胜、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承诺:本人持有安利投资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安利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股东香港敏丰、香港劲达、合肥工投承诺:自发行
4、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淮化股份、中国信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董事周思敏、霍绍汾承诺:本人通过香港敏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5、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的香港敏丰的股份自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香港敏丰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香港敏丰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香港敏丰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香港敏丰股份。公司董事陈炯文承诺:本人通过香港劲达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的香港劲达的股份自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香港劲达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6、,每年转让香港劲达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香港劲达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香港劲达股份。公司监事胡家俊、李道鹏、汪邦英及高级管理人员吴双喜、张珏、黄万里、胡东卫和高级管理人员吴双喜配偶丁艳承诺:本人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的安利投资的股份自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安利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安利投资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安利投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安利投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