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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 发行股数:4,13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11.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16,535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2 年 3 月 2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拾贰、蔡健泉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安排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由公司回购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也不接受施诺投资回购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
3、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施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股东东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东盛投资股东、本公司董事苏冬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
4、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东盛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东盛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济云、吴世庆、关志华和姚友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 年 3 月 26 日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发行行人人声声明明 发行
5、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
6、其他专业顾问。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400万股,本次拟发行4,135万股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535万股,均为流通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拾贰、蔡健泉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安排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由公司回购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也不接受施诺投资回购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