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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LTD.(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04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
2、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0.2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1 月 1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18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及谭天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3、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发行人控股股东天福投资和股东谭天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上市后
4、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文、楚林、余和初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5、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发行人监事贾丽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6、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5、公司股东刘孟然、聂红、程锦钰、李夏、刘俊华、吴克河、李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何丽江、聂枫、梁义辉、金丽妹、胡克军、仇胜强及合畅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主承销